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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黑车拉客拟最高罚款3万元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0年11月01日11:06  昆明日报

  新闻速读 省政府法制办公布《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(草案)》,邀请广大市民支招。草案提出,对于非法营运,如果是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、车辆运营证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“黑车”,最高将被处3万元罚款;而如果只是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,最高处5000元罚款。

  本报讯 记者李丹丹报道 如果出租车中途甩客和倒客,无正当理由拒载,拟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包括此项内容的《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(草案)》正在征求民意。值得关注的是,《办法(草案)》提出,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资格证、车辆运营证而拉客,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
  值得关注的是,《办法(草案)》规定,出租车驾驶员须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,未经乘客同意不得绕道行驶或者招揽他人同乘,不得中途甩客和倒客,无正当理由拒载,拟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
  该办法有望终结“黑车”载客行为。其中规定: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非法客运经营,拟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或车辆运营证,拟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者,其经营资格将被取消。

  如果出租车无计价器或有计价器不使用;如果驾驶人不出具发票或未经乘客同意明显绕道行驶;或由于驾驶人原因、基价里程内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,未完成运送服务,乘客可拒付车费。

  有的出租车驾驶员会在计价器上耍花招,作弊欺骗乘客。对此,《办法(草案)》特别强调: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按计价器显示的数据和金额收费,不得利用计价器作弊欺骗乘客;不得私拆计价器铅封、改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参数或者车辆有关部位的结构,影响计价器的准确度;计价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营运,及时到指定地点修复合格后方可营运,不准擅自改变计价器的安装位置。违者,拟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
  如果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的驾驶人驾驶,拟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

  针对乘客,《办法(草案)》也作出规定:不得在车内或者向车外乱扔废弃物,不得吸烟和污损车辆;不得携带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上车;不得要求在禁止停车的地点上、下车。

  五大客运站出租车拒载等违规现象严重

  上周26的士司机被罚

  本报讯 首席记者孙娅报道 自从五大客运站搬出主城区,客运站打车难、打车贵等问题就一直存在,并被媒体多次曝光。上周,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针对五大客运站的出租车运营问题进行整治,短短几天就查处26名违规的出租车司机。

  客运站搬迁后,由于距离城区较远,出租车司机多抱着去了就不想放空回城的心理做生意,从而出现了拒载、挑客、拼车等违规现象。一些司机不打表,而是与乘客议价。有些客运站还没有被公交网络覆盖,出行只能靠出租车或“黑车”,这也让出租车司机坐地起价。

  针对这些现象,上周,市出租车管理处多次到各大客运站明查暗访,查获的26名出租车司机要接受至少3天的培训学习后重新考试,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,否则可能失业。负责人更明确,凡是出现议价、违背乘客意愿拼车的行为,将直接吊销司机营运执照。

  此外,市出租车管理处已在五大客运站设置了51个出租车停车泊位,并将细化进入停车泊位的出租车必须在20分钟内开走等规定,再辅以人员进入客运站加强管理,逐步规范出租车在客运站载客的行为。

留言板电话:010-826122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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